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2/02
2020/02/02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國防部有關「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修正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安字第10836774400號

主旨:函轉國防部有關「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修正,業經國防部108年9月19日以國動全防字第1080000645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11305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基準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