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830886500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10月2日部法一字第1084860352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