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3/05
2020/02/02 發佈
標籤: 法規釋示

函轉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及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806427400號

主旨:函轉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第16條第2項第1款但書所定優惠存款範圍一覽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
4項第1款、第2款所定離退給與範圍一覽表」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4項第3款所定優惠存款範圍一覽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8年11月18日部退一字第1084862993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