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109年2月1日生效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839070100號
主旨:修正「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109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補充規定業經本局108年12月26日第2次臨時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旨揭修正規定全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有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kh.edu.tw)/法令規章:人事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