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第26條之1、第28條及第35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4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41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0830440000號
主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第26條之1、第28條及第35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4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41
號令修正公布,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4月30日部法三字第108480823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