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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1
2020/01/2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重申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應親自簽到(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833216900號

主旨:重申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應親自簽到(退),即日起如有違者依說明三懲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8年4月30日108年第一次廉政會報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茲就本市現行差勤管理及獎懲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差勤管理要點第6點規定,上班、下班或加班簽到退,如有代簽之情事,除本人以曠職論外,代簽者,亦應依規定議處。
(二)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第6點規定略以,言行不檢,有損公務員形象、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重者,記過。
三、邇來迭有代簽到(退)情事,為維護辦公紀律,明定旨揭人員如有是類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委託簽到(退)及代理簽到(退)人員均依上開獎懲標準表予以「記過1次」處分,俾維護公務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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