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號令修正發布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802354000號
主旨: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2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