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3/16
2020/03/10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本府各機關自109年3月2日起暫停「非必要」之國際交流、參訪;至本府同仁暫緩前往「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二級以上之國家地區旅遊、交流及參訪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930146300號

主旨:基於整體防疫需要及業務推動考量,本府各機關自109年3月2日起暫停「非必要」之國際交流、參訪;至本府同仁暫緩前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二級以上之國家地區旅遊、交流及參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9次應變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所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二級以上之國家地區,目前為中港澳地區、韓國、日本及新加坡等,前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請隨時注意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發布之相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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