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3/19
2020/03/19 發佈
標籤: 升學資訊

繁星上榜欲放棄的同學,請在3/23(一)之前寄出文件

 

附錄三_109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簡章規定

十、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公告錄取

(二)錄取生由各大學寄發錄取通知單,甄選委員會不另行通知。各大學應於錄取通知單上提醒錄取生有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之相關規定。

(三)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第一階段篩選。

 

十二、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分發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

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填妥「109 學年度大學繁 星推薦入學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本簡章附錄三),經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於 109 年 3 月 23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以掛號郵寄方式向錄取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 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 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考生於郵寄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後,建議主動向錄取大學確認是否受理,以免延誤自身權益。 逾上述放棄截止日,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錄取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 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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