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事宜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務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09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2798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擬於109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附件1)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及擇優推薦教師,並請願意商借之教師於109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附件2)以電子檔寄送至下列承辦人,教育部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一)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e-j196@mail.k12ea.gov.tw,承辦人:林珮群,連絡電話:(02)7736-7488。
(二)學前教育相關業務:e-j344@mail.k12ea.gov.tw,承辦人:黃亦寧,連絡電話:(02)7736-7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