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109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實施計畫
一、依據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對象: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
(二)開放申請時間:5月1日(星期五)上午8時開始開放網路申請,5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申請(依系統顯示之時間為準)。
(三)請逕上高雄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網站(http://art.spec.kh.edu.tw/)線上申請(申請方式及相關說明請詳閱實施計畫)。
三、初審將依據成果繳交情形、3年內未申請及偏鄉優先,並依申請次數排序,專家學者另依計畫的適切性、與課程的相關性、配套措施及預期學生學習成效進行審核;審核結果於6月15日前公布。
四、另請文化局鼓勵各藝文團體上網開課,增加學校媒合之豐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