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釋「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
107-03-30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1338200號
主旨:函轉「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3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020530C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部原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全)、高雄市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人事室(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