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8學年度「本土語畢業歌曲」創作比賽
高雄市108學年度「本土語畢業歌曲」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24524號函及108年
1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06809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108年度本土教育推動委員會決議。
貳、目的
一、深化學校師生使用本土語文能力,擴展本市推動本土教育之成效。
二、鼓勵師生以本土語來創作屬於自己的畢業故事,唱出最有本土味的畢業歌曲。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小
肆、參賽對象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師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
伍、參賽作品規範
一、每組作品分為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等三類語別。
二、作品主要以校園生活為主題發想,能傳遞深刻的畢業之情,曲風不限。
三、作品包含詞、曲創作均須原創,不可改編或翻譯它曲。以學生主唱方式呈現(不
限獨唱、重唱或合唱)輔以音樂伴奏,歌曲時間以5分鐘為限。
四、作品歌詞可夾雜非參賽語別之語言(如華語、英語或其他…),限佔歌詞總字數10%
以內(含重複部分)。
陸、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評選方式
由本局遴選本土語專長及音樂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工作。
二、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
評分比例 |
備註 |
詞曲創作 |
40% |
詞曲內容能表達畢業意象 |
語言音韻 |
40% |
發音正確且與音樂契合 |
影像呈現 |
10% |
發揮符合題材之情意表達 |
整體創意 |
10% |
整體呈現極富創意及特色 |
柒、獎勵
獎項 |
獎勵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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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組 國中組 國小組 各語言類別 |
第一名(1名) |
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幀,指導老師嘉獎貳次 |
第二名(1名) |
新台幣6仟元,獎狀乙幀,指導老師嘉獎貳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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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1名) |
新台幣4仟元,獎狀乙幀,指導老師嘉獎貳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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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擇優若干名) |
獎狀乙幀,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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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報名方式
一、一律以學校為代表報名參加,每校不限件數,參加人數可個人亦可團體(上限30
人),指導老師以3人為限。學生不可跨校、指導老師可重複指導(含跨校指導)。
後製剪輯,影像須後製上本土語字幕。
四、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4月20日止(郵戳為憑),請備妥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至
承辦單位三民區正興國小(807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二路20號),逾期不予受理。
五、信封正面請黏貼「高雄市108學年度本土語畢業歌曲創作比賽」報名信封外頁
(如附件四)。承辦單位收件後若發現參賽報名資料未齊全,將主動通知參賽者
於三天內補齊,逾期未補齊者不列入評選。
六、作品寄出3日內承辦單位會以簡訊通知,若未收到回覆請來電告知。逾期未告知
者概不負責。
七、參賽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玖、成績公告
拾、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無抄襲仿冒或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
之情事;參賽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作品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並查屬實者,追回原發給之獎金、
獎狀及敘獎。
三、已得獎或公開發表過之作品,不得投件。
拾壹、授權及配合推廣
三、獲本競賽前三名獎項之得獎者應配合參加教育局所舉辦之頒獎典禮、得獎作品推
廣及相關宣傳活動。
拾貳、本活動聯絡方式
聯絡人:正興國小教務處陳主任
電 話:07-3845206 #711 Email:tea162@mail.jsps.kh.edu.tw
報名收件處:807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二路20號「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小教務處」
拾參、本實施計畫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之。
拾肆、經費來源: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經費支應。
拾伍、敘獎:承辦本活動之人員圓滿完成任務者,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
員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