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國中小編制內現職教師報名費補助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暨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108學年度聘期內,通過108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局所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請有滿足上述條件之教師,至教務處教研組登記,以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