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1份,請 惠予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各級學校以外)或個人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綜(二)字第1090036099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三、本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各獎項以推薦各1名為限;地方政府推薦時,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各獎項各2名為限,請據以踴躍推薦具指標性
之團體或個人參加。
四、請依本計畫規定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109年6月10日(星期三)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80457高雄市鼓山區龍水里美術東三路110號-高雄市立七賢國中
教務處黃美雲主任收),不符推薦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如有送件疑義,請洽七賢國中教務處黃美雲主任,電話:(07)555-9329轉12或本局國中教育科陳怡如老師,電話:(07)799-5678轉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