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行政院定自109年6月30日施行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903264600號
主旨: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行政院定自109年6月3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奉交下行政院109年5月21日院臺教字第1090015037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