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雄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108學年度第三次初任教師回流研習」 公假乙案
說明:
一、本中心109年6月11日高市教專字第10970298000號函諒達。
二、旨揭研習各場次時間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幼兒園場:109年7月20日(一)9時至12時30分。
(二)國高中職場:109年7月22日(三)9時至12時30分。
(三)國小場:109年7月23日(四)9時至12時30分。
(四)綜合場(不分教育階段別):109年7月24日(五)9時至12時30分。
三、本案工作人員、參與研習之講師及學員,請所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四、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承辦人李佳璇小姐07-3311465#710、537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