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6B號令修正發布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高字第10935065900號
主旨:「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6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於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玲圭(電話:04-3706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