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E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