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7/07
2020/07/07 發佈
標籤: 法規釋示

有關「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本(109)年6月28日修正發布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教人字第10935123200號

主旨:有關「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本(109)年6月28日修正發布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旨揭法規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