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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7/08
2020/07/08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函轉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修正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6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68651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相關內容如後:
(一)第八點:為擴大情資來源及查緝藥頭經春暉小組輔導三個月後,如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不論施用毒品等級,均函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二)第八點附件五:
1、為擴大情資來源、查緝藥頭及增加輔導能量,增訂專責警力如少年輔導委員會、少年警察隊等為第三款相關會議列席人員。
2、明確規定學校對藥物濫用之中輟生需成立春暉小組輔導,以使其遠離毒品。擴大毒品防治成效,爰修正第二點第七款並增訂第五點第二款規定。
(三)第八點附件六:配合附件五修正,以明確規定學校對藥物濫用之中輟生需成立春暉小組輔導,以使其遠離毒品及擴大毒品防治成效。
(四)第四點附件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於執行勤務時能即時發現特定人員與其群聚對象,於附件二特定人員名冊之性別欄後增列出生年月日欄位。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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