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0
2020/01/20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基礎訓練期間有請產前假或陪產假需求者疑義

 

107-01-16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0730038300號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預估於基礎訓練期間確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

            請產前假或陪產假需求者,得經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核轉國家文官學院

            核准變更調訓梯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1月10日公訓字第107

             2160009號函辦理。
    二、檢送前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影本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高雄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人力科)

 

高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