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心理健康口號標語設計競賽」活動辦法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109年度
『心理健康口號標語設計競賽』」(活動辦法如附件),請
貴校鼓勵所屬師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7726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建置「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網址:
https://wellbeing.mohw.gov.tw/nor/main),發表心理
健康相關文章及辦理衛教推廣活動,以倡導民眾對於自我
心理狀況的重視與積極的促進心理健康。
衛生福利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
109年度「心理健康口號標語設計競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緣起
為提升全民心理健康、強化兒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發展,使用創意發想的口號吸引大眾閱讀,並宣導正確使用心理健康資訊與專業協助,促進大眾對於該平台之資訊運用與理解。
二、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承辦單位:成功大學腦心智健康與發展研究中心
三、報名方式及截止日
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23:59截止,將下列三項資料寄至mentalhealth104@gmail.com,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收。
四、活動說明
(一)主題
(二)作品規格與細項
(三)相關說明
五、 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戶籍及年齡。
六、 評審機制
專家委員審查:
評審委員將由「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之專家委員擔任、匿名審查,就下列項目及配分進行評審:
1. 主題掌握與關聯性30%
2. 創意特色呈現30%
3. 作品完整性30%
4. 附註作品說明10%
七、 獎勵方式
1.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品質,若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2. 主辦單位完成評審後會主動聯繫得獎作品之聯絡人,若於公布得獎5個工作天內無法聯繫到聯絡人,則視為棄權,得獎者不得有異,並由備取名單遞補。
3. 公告獎項日期為109年9月10日(週四)
4. 通過評審之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得獎作品參賽者可獲得獎金及獎狀1紙,
國中小組、高中職組與社會組三組各取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獎金如下:
名次 |
數目 |
獎金 |
第一名 |
1名 |
3000元 |
第二名 |
1名 |
2000元 |
第三名 |
1名 |
1000元 |
佳作 |
若干名 |
800元 |
八、 參賽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必須註明參賽者真實姓名及聯絡人資訊,否則視為無效。且所有報名行為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二)參賽者需同意其得獎作品之版權永久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爾後得以自行運用,可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不另行通知。
(三)參賽者應擔保就其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品,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五)參賽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六)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八)主辦單位在公佈獎項後5日內,執行單位若無法與得獎作品之聯絡人取得聯繫時,即視同自動放棄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並由備取名單遞補。
(九)主辦單位保留一切修改、變更活動之權利。
九、 本辦法公布於衛生福利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網站/心消息,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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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
109年度「心理健康口號標語設計競賽」活動報名表
競賽名稱 |
心理健康口號標語設計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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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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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目標連結 (請提供此作品創作目標之心快活內容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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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組別 |
□國中小組 □高中職組 □社會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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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作品格式 |
□文字(請將文字內容填寫於下方投稿文字標語) □影音檔(MP3或WAV)□影像檔(MP4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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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 聯絡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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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構或 學校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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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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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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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 名單 (最多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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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號標語(17字以內,各項投稿作品皆須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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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號標語整句中文翻譯(使用外語投稿作品須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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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簡介(50-250字,各項投稿作品皆須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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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報名表應繳文件檢核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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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附件A),即為此份表單。 □同意書(附件B),請確認所有參賽者皆完成填寫並依據表單規定用印。 □參賽作品檔案(投稿作品為影音檔或影像檔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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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
109年度「心理健康口號標語設計競賽」活動 授權同意書
立切結書者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參賽者),茲為參加本心理健康口號競賽活動,特立本切結書,約定事項如下:
一、相關規則
1. 本人遵守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之心理健康口號設計競賽辦法,確認參賽作品確為本人原創性著作,非已獲得獎項之作品,也無參與其他相關競賽活動。參賽作品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逕予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如涉司法爭訟,一律由本人自行負責。
2. 作品內應用之素材,應無任何版權爭議。若有抵觸相關著作權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3. 本人同意將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永久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所有,爾後得以自行運用,可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不另行通知原作者。
4.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競賽之權利。
5. 為確保得獎作品品質,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1. 本人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無偽造、冒用或盜用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品及獎狀。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本人同意負起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2. 本人同意主辦單位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關目的所需,以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確認身分及聯絡,並於活動期間及活動結束後得繼續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3. 本人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就其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但如係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關目的所必需,或其他法令有所規範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三、得獎、領獎及其他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之聯絡人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並同意出席頒獎活動領取獎金,逾期視為棄權,並由備取名單遞補。
2. 得獎作品之聯絡人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聯絡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3. 獎金依所得稅法,由給獎單位辦理扣繳申報事宜。
4. 參賽者對於本同意書規定,無任何異議。
此致 衛生福利部
立同意書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