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90428610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重申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7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90037494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