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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8/31
2020/08/31 發佈
標籤: 研習講座

有關本市「109學年度薪傳教師實施計畫」,鼓勵同仁參加。

 

說明:
一、為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等諮詢與協助,建立具支持性的教學環境,導引初任教師積極投入教育志業,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此計畫。

 

二、申請對象:已於本學年度與校內初任教師配對,且具備下列任一資格之薪傳教師:
(一)具備初、進階專業回饋人才、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者。
(二)正式教師教學年資五年以上,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具服務熱忱。
(三)具國教輔導團團員身分者。
(四)如偏鄉學校無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3年以上者,得跨校邀聘,或以校內具服務熱忱者為遴派原則。

三、經遴派為薪傳教師,若未具備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資格者,需參與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
 

四、輔導對象:109學年度首次受聘為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初任教學第1年之正式教師。
 

五、薪傳教師協助初任教師之內容:
(一)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及其他教學事務等諮詢與協助。
(二)帶領初任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專業成長,營造學習社群文化等。
(三)與初任教師進行備課、觀課、議課,提供專業回饋與建議。
(四)協助初任教師建立教學歷程檔案。

 

六、薪傳教師權利與義務:
(一)減授課:
1、無輔導人數上限,惟同校輔導,每位薪傳教師得減授每週1節課,跨校輔導得減授每週2節課。

 

2、每學期至多申請12週、整學年至多申請24週。
 

3、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得改發鐘點費。
 

(二)填寫輔導紀錄表:每次輔導後紀錄1筆,每學年陳核1次,並於110年7月9日(星期五)前繳交至本市教專中心(如旨揭計畫附件1)。
 

七、本計畫執行期程:109年8月3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

八、有意申辦之學校,請於109年9月1日(星期二)前將相關申請表件(如旨揭計畫附件2)之紙本核章後掃描PDF檔(檔名:109○○區學校-薪傳教師計畫申請表)mail至khedu710@gmail.com,如採紙本請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送達本市教專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5號,獅甲國小4-6)。
 

九、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李佳璇小姐07-5376832,073311466轉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