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暨 籌備會議紀錄一份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年6月8日藝演字第1090001592號函暨本局109年8月7日召開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籌備會議辦理。
二、旨揭競賽網路報名作業訂於109年9月1日(星期二)至9月10日(星期四)進行作業,並將列印之紙本報名表於109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至新興區信義國小輔導處始完成報名;正式比賽訂於109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1月20日
(星期五)舉行。
(一)團體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個人組之報名表,需各校核章後,派人送達或寄達信義國小。
(二)大專個人組及臺商子弟個人組之報名表,需經法定代理人簽章,派人送達或寄達信義國小。
三、初賽計畫重要修正及提醒:
(一)得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者,說明如下:
1、高中職以下學生於105及107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得逕行依規定參加高中職以下學段之決賽。上開連續兩次第一名之情形,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但A組及B組之間不得併計。
2、另高中職以下學生於106及107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同類組決賽特優者(108學年度起B組不得跨A組參賽,惟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因疫情停止辦理,故B組成員,如原連續於106及107學年度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同類別A或B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109學年度同類別B組決賽。)
3、符合以上第1及2款者,得於109年9月11日(星期五)前檢具成績證明向信義國小報名,逕行參加決賽,不佔縣市代表名額,惟A組及B組之間不得併計,且仍須完成報名動作。
(二)團體項目聲樂類比賽以開始發音(含伴奏)為計時起點,器樂類比賽以試音、調音及演出為計時起點,但定音鼓調音除外。
四、依據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第一項規定:凡參加音樂比賽之評審給予公假,大會工作人員及參賽單位領隊暨比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應依賽程場次,給予公假派代,其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五、依據實施計畫第捌點第十項第(四)款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辦理敘獎事宜;另全國賽獲獎學校得依據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敘獎。
六、相關訊息及報名事宜請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網站(https://khmusic.kh.edu.tw)查詢。
七、另因應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防疫措施(如選手發燒處理機制、開放觀賽等)將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調整,於10月13日領隊會議時公告並函予參賽學校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