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9/08
2020/09/08 發佈
標籤: 獎助學金

(高中)(10/5截止)捐助獎學金

 

一、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08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操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二)107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80分以上
(三)108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本基金會108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二)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三)該學位學程108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四)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09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如有疑問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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