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高中)(10/截止)鄭豐喜獎學金
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
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本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申請應備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
A.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
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B.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
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本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2.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正/反面影本
3.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 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第2、3項需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資料,若夫妻同為身障者都須一起附上)。
4.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在學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09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6.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
請(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7.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8.家境狀況敘述。申請人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至少繳交一篇 (至少600字)
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 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
如有疑問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