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簡報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社婦保字第10905130300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簡報1份,請納入對所屬人員教育訓練,並向所轄之專業團體成員及媒體廣為宣導,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09年9月9日院臺性平字第1090186598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