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9/21
2020/09/2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905056400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前開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