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2
2020/01/22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辦理實用技能學程注意事項」廢止案,請查照。

 

107-05-02 | 教務處組長

主旨:「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辦理實用技能學程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34753B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34753C號函辦理。

二、目前各校辦理實用技能學程係以學校辦理專業群科(正規班)師資設備足以支援下而予核班;另為辦理實用技能學程之核班,教育部國教署已訂定「實用技能學程開班審查原則」,爰旨揭注意事項應予廢止。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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