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高中)(11/2截止)大手拉小手獎助學金
壹、申請對象
全省國中、高中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認同普仁「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精神之學生。
貳、申請條件
以下申請條件均符合者俾能申請:
一、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
二、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二)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五)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
(六)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七)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助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
叁、補助經費
補助金額:國中每月補助1,000元、高中每月補助2,000元。
肆、申請文件(請依順序裝訂)
一、申請人需相關文件如下:
(一)推薦學生名冊(每校彙整一張總表)。
(二)學生申請資料檢核表(表1)。
(三)學生基本資料表(表2:需上網填寫後列印、附照片一枚)。
(四)學生自傳一份(表3)。
(五)老師推薦函一份(表4:需上網填寫後列印)。
(六)自我承諾暨家長同意書一份(表5)。
(七)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八)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九)學校公庫帳號(或學生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十)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二、申請人所繳交之各項文件恕不退還。
三、申請人所繳交之資料將予以保密。
伍、受助學生應配合事項
(一)每月撰寫一篇學習心得,並按時於每月5日前主動繳交。
(二)確實依照普仁基金會之規定使用助學獎學金,主動明列助學獎學金領用用途,向學校老師申請後核章領用。
(三)主動參與普仁基金會、學校或其他公益團體之志工服務活動每半年至少6小時以上。
(四)有特殊情形者,經普仁基金會同意後,得以其他方式完成上述義務。
欲申請者請於時間(11/2)內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