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
-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年15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 國中組:每年15 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 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 學金:
- 高中職組:每年7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 國中組:每年7名,每名奬助伍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 形調整之。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 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 元,並各頒奬狀乙幀。
- 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 前二項比賽,若屬全國協會主辦或團體成績(不含雙人性質比賽),則獎金折半。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 優秀獎學金:
-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 先)
-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 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 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 優秀獎學金各組若有餘額,得錄取非康氏宗親,惟學年平均成績須達90分以上。
(二) 清寒奬助學金
-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 先)
-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 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 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本人及子女均 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 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如有疑問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