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107-05-07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30375200號
主旨:函轉依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5條第2項授權訂定
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
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4月27日部退二字第1074351877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
動態項下)。
三、檢附銓敘部前開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高雄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