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2
2020/01/22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有關講座助理得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國內住宿費

 

107-05-07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02447800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講座助理得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覈實支給

          交通費及國內住宿費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5月2日總處給字第1070039708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影本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府財政局(財務管理科)、本府主計處(公務管理科)、本府人事處(考訓科、給
           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