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1. 設籍高雄市家境清寒且就讀高雄市國小五年級以上之學生。
2. 未接受其他單位持續性補助(如:家扶基金會、世界展望會)。
3. 國小五年級起至國中:以品德陶冶為主,經學校老師填寫學校推薦函、師長考核表,並願意輔導學生為主。
4. 公立高中職:各科及總平均成績及格者。
5.非低收、非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
(二)應備文件:
1. 本會申請表。
2. 本會承諾書。
3. 全家戶口名簿。
4. 當年(109年)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09年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5. 上學期成績單、獎狀及證照等文件。
6. 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7. 國中小:學校師長或承辦人協助填寫學校推薦函、師長考核表等,詳述家庭狀況,並需陪同社工進行家庭訪視。
(三)助學金義務:
1. 國小五年級生起至國中生:每學期應參與社區服務20 小時(可含服務學習6 小時),可於校內完成所有時數。
2. 高中職生以上:每學期應參與社區服務30 小時。
3. 國三或高三學生社區服務時數可因考試得以延後至次學期繳交,但未完成時數仍會持續累積。
4. 助學生其餘義務如承諾書。
*承辦社工會進行家訪*
如有疑問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