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11/03
2020/11/03 發佈
標籤: 獎助學金

有關「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申請案,請欲申請計畫之學校,務必於 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完成線上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30190號、第1090131608號函暨109年10月15日召開之「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申請事宜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二、旨揭計畫申請及審查將以線上方式進行,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請學校依線上操作說明手冊重新申請1組帳號、密碼,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網站之「教育實施計畫」專區(https://newres.k12ea.gov.tw/ischool/publish_page/75/?cid=1324),填報本計畫申請相關資料,填報完成後匯出計畫書(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逐級核章,再掃描上傳。線上操作手冊詳見附件。
 

三、因本市所轄校數眾多,請詳閱本市經費調整原則(如附件),依照原則申請各項經費。
 

四、申請項目如下:
(一)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補救課程:
1、華語補救課程計畫申請以東南亞7國(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及菲律賓)新住民子女為優先補助對象,1校申請1班為原則。

 

2、申請「實施華語補救課程」項目者,請逕上「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https://tkids.nknu.edu.tw/)填報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經費申請表(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校內逐級核章後再掃描上傳。
 

3、若於109年12月4日後轉入之學生,未及於申請110年度華語補救課程申請截止日(12月4日)前申請且該學生就讀學校未有開設華語補救課程者,同意以專案方式補助其110年度華語補救課程。
 

4、華語補救課程專案應於開班計畫期程前提早申請,如課程已執行完畢才申請者,國教署將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不予補
助。

 

5、如有相關問題,可參照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下載專區─檔案專區(https://tkids.nknu.edu.tw/FilesDownload.aspxPN=90&PClass=0008))。

(二)辦理教師新住民多元文化研習:申請場次以1場為原則,經初審後依總額進行經費調整。
 

(三)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申請場次以1場為原則,經初審後依總額進行經費調整。
 

(四)編印、購置或研發多元文化教材或其他教學材料,申請金額以新臺幣6,000元為限。
 

(五)實施諮詢輔導方案如下,申請場次以1場為原則,如不符合下列目的者,其申請經費不予補助。
1、諮詢服務:學校得與民間團體合作,由民間團體提供新住民及其子女諮詢輔導,或到家庭輔導訪問。

 

2、小團體活動:透過小團體活動方式提升新住民子女自我認同並能敬親尊長,輔導其在學校之生活適應與學習適應,接納、關懷及尊重不同族群。
 

(六)辦理親職教育研習:協助新住民認識自己與了解子女之發展,增進為人父母之知識及技巧,改善親子關係,爰不符合上述目的者,其申請經費不予補助;申請場次以1場為原則,經初審後依總額進行經費調整。
 

五、高中職學校、國中、國小皆得申請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補救課程,其餘項目僅限國中、國小學校申請。
 

六、檢附本計畫系統學校操作手冊、本市經費調整原則各1份,請依前揭原則編列各計畫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