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修正發布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906127800號
主旨: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9年11月9日公訓字第1090010752號函辦理。
二、旨揭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分別業經考試院、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並於同年月5日生效。
三、上開訓練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各機關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