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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2
2020/01/22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各機關請增加班費經費案件處理原則」自107年5月1日停止適用

 

107-05-16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0267150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請增加班費經費案件處理原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停止適用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700408572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