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2
2020/01/22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7年7月1日施行前已退休教職員發給補償金

 

107-05-16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30350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7年7月1日施行前已退休教職員,依第34條第3項規定發給補償金餘額之時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0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150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上開書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