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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2
2020/01/22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有關106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及105學年度「評鑑人員初階認證」案,請參考。

 

107-05-17 | 教務處組長

主旨:有關106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及105學年度「評鑑人員初階認證」(尚於認證時效內者)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

二、有關旨揭認證資訊詳述如下:

(一)完成研習:業依相關規定依序完成研習

1、105學年度評鑑人員初階:

(1)初階線上研習(6小時)

(2)初階實體研習(12小時)

2、106學年專業回饋人才初階:

(1)初階培訓實體研習(6小時)

3、申請認證資格:以下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未曾繳交資料進行認證

(2)經認證單位審查結果為修正後複審但尚未繳件

(3)經認證單位審查未通過欲於106學年度再次申請認證

(二)認證流程:

1、實務事項,請各校承辦人協助認證老師彙整繳交資料如下:

(1)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名單一覽表(附件一)

(2)105學年度培訓者得採「105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評鑑人員初階培訓課程及認證相關規定」或「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認證相關規定」辦理,惟須完整符合採用之認證規定,並依要求完成實踐事項及填寫相關表件,請參用附件二或附件三。

(3)106學年度培訓者應採「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認證相關規定」辦理,並依要求完成實踐事項及填寫相關表件,請參用附件三。

2、繳件方式:紙本郵寄:請將認證資料與證明文件寄至「80660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5號教專中心李佳璇小姐收」或交換至獅甲國小4-6,並註明「106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資料」;紙本資料恕不退還,請認證教師務必自行留存檔案或副本。

3、收件期限:請於107年6月15日(星期五;含當日,紙本以郵戳為憑)前繳交認證資料。

(三)本案聯絡人:本市教專中心李佳璇小姐,聯絡電話:5376832、331146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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