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將屆,加強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登錄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政預字第11030647600號
主旨:本(110)年中秋節將屆,請加強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10年9月15日廉防字第11005004280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3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