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1/10/06
2021/10/06 發佈
標籤: 研習講座

有關本市「110學年度薪傳教師實施計畫」(如附件) 增加輔導對象資格乙案

 

說明:
一、本中心110年7月6日高市教專字第11070360200號函諒達。

 

二、旨揭計畫增加薪傳教師輔導對象為初任3年內之初任代理代課教師,有意申請者請於110年10月20日前送件。
 

三、每週補助之減授節數依中心審查後公告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