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10學年度薪傳教師實施計畫」(如附件) 增加輔導對象資格乙案
說明: 一、本中心110年7月6日高市教專字第11070360200號函諒達。
二、旨揭計畫增加薪傳教師輔導對象為初任3年內之初任代理代課教師,有意申請者請於110年10月20日前送件。
三、每週補助之減授節數依中心審查後公告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