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計畫」補助案,請視需求於110年10月22 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29074號函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學業輔導對象為各校一年級新僑生之基本學科經測驗或考查程度較差者及二年級以上僑生基本學科不及格者。
三、依上開要點規定,僑生人數滿6人即可開班。補助項目包括:
(一)教師鐘點費:依現行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辦理。
(二)教師鐘點費衍生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以補助投保單位負擔之補充保費為限。
(三)業務費(包括補充教材、印刷及雜支等費用):每期每班(科)不足10人者,每班(科)補助費為新臺幣1,000元;10人以上者,每班(科)為新臺幣2,000元。
四、貴校如欲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計畫,請檢具實施計畫(含開設輔導科目、各科班數、各班人數、全期授課週數、每週授課時數、各科參加僑生名冊、任課教師職別、姓名、授課時間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申請補助鐘點費、申請補助業務費),並於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俾憑彙整後轉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
五、有關「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要點」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國際司網頁資料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
六、如有其他問題,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洪小姐(聯絡電話:04-3706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