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7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相關事項」乙案,請查照。
107-05-30 | 教務處組長
主旨:有關「107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相關事項」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75223號函及本市教育局107年5月28日高市教小字第10733325300號函辦理。
二、由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之人才培訓認證優化功能尚在測試中,為不影響教師換證權益,請欲換證之教師至http://bit.ly/107tch_chapp提交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可於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送件狀態。
三、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計畫(如附件一),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推薦檢核表(如附件二),自即日起至6月27日止請將推薦檢核表核章後電子檔郵寄至:khedu710@gmail.com。
四、換證總資料線上提交期限,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五、凡98年度以前(含98年度)取得教學輔導教師之現職教師及校長,備齊教學輔導事項相關證明文件,請學校協助認可核章後,再依107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計畫申請。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教專中心承辦人李佳璇,07-5376832、07-331146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