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社(二)字第1100148982號函辦理。
二、請樂齡中心遵守修正後「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開課相關事宜,並請每週五提供更新後之「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快篩紀錄表」及「樂齡學習中心工作人員(含講師)快篩紀錄表」,本表可分次提供(原提供
之資料不予刪除,以增列、更新內容及製表日期之方式提供),將掃描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若無更新則免提供。
三、場地借用予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入校上課之學校,亦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第6頁)及修正後「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配合辦理相關防疫措施。
四、如有違反相關防疫規定措施或有其他防疫考量因素,本局得隨時要求樂齡學習中心暫停開放。
五、疫情期間將視需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請以最新規定為準,落實防疫。
六、檢附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快篩紀錄表及樂齡學習中心工作人員(含講師)快篩紀錄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