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給字第11030855100號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02936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