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1/11/12
2021/11/12 發佈
標籤: 法規釋示

銓敘部民國99年12月30日訂定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廢止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給字第11030864600號

主旨:銓敘部民國99年12月30日訂定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業經該部於民國110年11月5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1號令廢止,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0年11月5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3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