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038202800號
主旨:教育部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B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