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 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0855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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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正說明:
(1)增訂學生於借讀期間學業成績評量及德行評量之辦理方式。(修正條文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二條)
(2)修正學校與國內、外其他學校合作開設跨校選修課程,或與國內、外大專校院合作開設預修課程或選修課程,採數位遠距教學實施者,其課程實施與學業成績評量方式、學分採計、成績登錄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機制。(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3)增訂偏遠地區學校部定必修或校訂必修科目,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以數位遠距教學方式實施,及其課程實施與學業成績評量方式、學分採計、成績登錄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機制。(修正條文第十九條之一)
(4)增訂學生居住地區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學校得以數位遠距教學或其他適當方式實施教學。(修正條文
第十九條之二)
2.公告首頁,敬會相關同仁參閱。